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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鬼屋制作厂家分享中国鬼文化

所属分类:行业热点    发布时间: 2020-06-1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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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陕西鬼屋制作厂家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中国鬼文化,下面就和陕西鬼屋制作厂家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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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鬼文化的成因

“鬼”泛指人死后与躯体相脱离而存在的各种“魂灵”。围绕“魂灵”问题,在中国历代社会的各阶层都存在着大量的传闻和描述,无论达官贵人,还是平民百姓,每每谈及鬼灵诉怨、冤厉索命等问题都津津乐道。我们把这种围绕“魂灵”问题而产生的各种现象以及与之有关的古籍、典章、礼仪、风俗统称为“鬼文化”。探讨这一文化现象的形成机制构成了本文的重要内容之一。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任何社会意识现象的产生都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都可从社会存在中求得其依据,鬼文化的形成亦不例外。从本原意义上讲,鬼文化是随着人类的产生而逐步形成的。当原始人还过着动物般的生活,在意识上尚不能使自己和周围自然界分开时,就不可能产生鬼魂、精灵等表象。只有当人们为了谋取生活资料,对自然界经过长期不断的斗争,逐步地把自己和周围的环境分开,有了清楚的自我意识,并认识了一定的自然现象和过程,从而才有可能去寻找各种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在寻找上述联系的过程中,原始人看到有些自然现象给他们带来意外的享受,而有些自然现象却给他们带来祸害甚至伤亡。久而久之,人们对自然现象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是在生产斗争中获得的能驾驭自然力的知识,如两木摩擦可以生火,火可以燃木,可以取暖、熟食等。另一种是人们对捉摸不定的自然力的各种错误的、幻想的观念,精灵、恶魔、善鬼等表象就是这种幻想观念的一部分。他们把给人带来好处的自然物和自然现象当作善神、善鬼,反映了当时社会物质生活的不安全性。把不利于人的自然物和自然现象当成恶魔,则反映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低下以及人们在自然现象面前所表现的软弱无力的恐惧心理。
鬼魂观念的形成除了上述社会经济的原因之外,还有其认识论的根源。在远古时代,人们还不知道自己身体的构造,对梦现象的疑惑也直接导致了鬼魂观念的产生。人们在梦中会见别人或已死去的人,并和他们打交道,做各种各样的事,醒来时却一无所见,这不但使原始人认为灵魂是独立于肉体的一个实体,而且还从会见已死的人的梦境中得出灵魂不死的结论。原始人还认为自己在梦中能飞翔、能入水,是离开肉体的灵魂比附于肉体的灵魂具有更大的能力的表现。此外,梦中出现各种奇怪的似人非人的形象,也极易被原始人当作鬼怪存在的证据。总之,原始人由于不能正确区别醒时的感觉与梦中的幻觉,以至把精神和肉体分离开来,视精神为独立于肉体之外的实体,因而产生出鬼魂的观念。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害怕黑暗、畏惧死亡也是鬼魂观念起源的重要原因之一。害怕黑暗是人类的天性之一,当黑暗遮没一切的时候,人失去了所有的参照物,也就等于失去了自己,不由自主地害怕起来。人们需要设想黑暗中有某种必然存在的东西,而这种东西对人具有威胁性,于是害人之鬼便有了产生的可能。畏惧死亡与鬼的产生更是密切相关。一方面,生死是两种断然相异的状态,不久前还是精神十足的人,一死却变成了冰冷僵硬的尸体。古人把两种状态相比较之后,认为死是人体内少了某种东西的结果,这种东西虽然摸不着,看不见,却是使身体温暖、能活动、能说话的一种力量。我国古代的“三魂七魄”学说便是这一思想的具体印证。另一方面,古代任何人一旦想到总有一天要对自己生活过的世界告别,个人的喜怒哀乐、世界的沧桑荣枯,都将随着死亡而消失,不能不深感畏惧。为了摆脱这种死亡大限,人们便渴望死后有知,鬼魂观念便由此产生出来,灵魂托生转世,无疑给人们带来巨大的安慰。
由此可见鬼魂观念的产生,既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也有其重要的认识论、心理学依据。我国历史进入阶级社会后,这种特殊的文化现象在科学不发达的情况下,一方面被统治阶级大肆宣传,他们利用各种鬼魂素材来愚昧百姓,论证其统治的合理性,维护本集团内部各阶层的政治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广大的人民群众也常藉此手段来抨击时政,警世自律,消遣娱乐。总之,鬼魂观念一经产生,便经过纵向的历史继承和横向的人际舆论,逐步形成了一种带有浓厚的迷信色彩的文化现象,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留下了深深的印痕。
二、中国鬼文化的基本特征
我国的鬼文化在原始社会的土壤中萌生,同时随着中国的历史发展也经历了一个不断丰富、变异、更新的过程。纵观整个过程,我们发现中国的鬼文化由于其形成背景的特殊性,在总体上也呈现出与其它地域的鬼文化根本不同的突出特征。
(一)家族宗法制的长期存在使中国的鬼魂观念与祖灵观念紧密结合,从而给中国的鬼文化留下了鲜明的宗法烙印。
家族宗法制在西周确立之后,作为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细胞,以不变应万变,贯穿于中国社会三千多年,对中国的意识形态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我国鬼魂观念受其影响,在西周前后曾发生过质的变化。从殷都废墟中发掘的考古资料看,西周之前的殷人的鬼神观依然存在着多种崇拜的倾向,日月星晨、风雨雷电、山川河流都有灵魂,均具备降灾降福、佑人害人的功能。不仅如此,在殷人看来,父母及祖先的亡灵和自然界的其它神灵一样也经常无端做祟,危害后代。“贞祖辛祟我”、“贞妣己祟帚好子”,这里亡故的考、妣和祖考、祖妣无端做祟,和其它天灾人祸具有同等的意义。
周代以后,随着家族宗法制的确立,亲祖之灵作祟的提法逐步消失。因为在周人心目中,祖宗之灵是以“敬德保民”为己任的,他们不仅品德高尚,而且是亲族子孙道德行为的监护者,绝不会无缘无故作祟,危害子孙,干违背道德的事情。随着对祖宗亡灵作用的美化,祖先崇拜在各种崇拜中逐步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出现了祠祭、家祭、墓祭等多种多样的对祖先的祭祀形式,特别是宗庙、祠堂作为祭祖的重要场所,其营建构造逐步受到重视。《礼记·曲礼上》有所谓“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的说法,即诸侯、天子营建宫室,要首先建宗庙。与之相适应,在宗庙、祠堂内逐步出现了各种复杂的祭祀活动,“月祭”、“四时之祭”等。除此之外,对那些无主孤魂,以防其作祟,在郊外临时设坛进行“招魂致祭”。在漫长的古代社会,与祖先崇拜相连的祠庙建筑、墓地建筑广布于中国各地,组成一个文化传播的大系统。至今为止,我国有关鬼的小说、戏曲、美术、舞蹈等所涉及到的人、景、物,大都与祖先亡灵、宗庙、祠堂、墓地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祭祖活动的经常化、祭祖形式的多样化、祭祖意识的普遍化,使得中国鬼文化带上了浓厚的家庭宗法特色,使之显著区别于西方及其它地域的鬼文化。
(二)道教的广泛流行,使中国的鬼文化呈现出道巫合一、鬼、神、仙相通的特点。道教是以老庄的哲学为理论基础,以民间巫术、神仙方术为主要内容,并吸收部分儒学、佛学思想综合而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体系。它自东汉中叶产生,至今已有近两千年的历史,在中国文化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我国古代社会的许多方面发生过深远的影响,其中对中国鬼文化的影响尤为显著。
我们知道,民间巫术作为道教的重要来源之一,它在原始社会后期就已产生。巫是人与鬼神之间的中介者,能降神、解梦、预言、祈雨、医病、占星等,是古代社会不可缺少的职业。先民以为疾病是有鬼附体,需用巫术加以祛除,由此有符咒驱鬼的法术。道教在很大程度上承袭了依仗巫术祈福禳灾的思想。在封建社会中期,随着“巫”走向衰落,道士代替了巫的大部分职能,如主持丧葬仪式、驱鬼求平安、超度亡灵等,成为操纵鬼文化活动的重要角色,由此造成了中国古代社会道巫合一的局面。
此外,道教还吸收老庄哲学中“神人”、“至人”、“真人”轻举独往、逍遥世外的思想,迎合人们渴望飞升成仙的心理,构筑了一个完整的神仙谱系。据不完全统计,道教诸神共计430位之多。诸如:菩萨、玉皇、玄女、财神、门神、灶神、海神、关帝、城隍等,还有众多行业神,如:铁匠崇老君、染匠崇梅葛仙翁、乞丐崇罗祖大仙等。至于鬼谷子、张天师、许真君以及人们常说的八仙更是妇孺皆知。通过对道教经典《道藏》的研究,我们发现,道教的神仙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有名、有姓、有形、有质、有情、有欲,并有一部得道成仙的生活史。道教的这种创造神仙的思维方法,极易给普通世人造成一种错觉,即人死本为鬼,但只要得道便可由鬼或变神或变仙,由此导致了中国鬼文化的鬼、神、仙相通,混杂不分的特点。
(三)佛教的传入使中国固有的地狱观念呈现出丰富多彩的特点。
佛教在公元前后传入中国,经三国、两晋至南北朝而隆盛,它对中国鬼文化的影响突出表现在“地狱观”上。与中国固有的冥界观念相比,佛教的地狱突出“狱”的特点。即刑罚世间之人,无论生前贵贱贫富,死后其鬼魂均要到阴间地狱接受冥王的审判,这无疑为进入阶级社会后,伸冤无门的中国百姓提供了一种心理解脱的手段。佛教的地狱数目之多,为其它宗教所不可比拟,且极为混乱,大致有根本地狱、孤独地狱、十八层地狱等。每类大的地狱又包括众多的小地狱。每种地狱内皆有多种多样的刑具,让亡灵在此以生前行为的善恶进行或轻或重的制裁,而且还有以阎王为首,佐之判官、鬼吏、鬼卒的一整套管理地狱的官僚体系,所有这些是我国上古幽冥世界观中不曾有过的。后来佛教的地狱观念吸收了中国早期幽冥观中“地下九层说”的某些因素,并与中国的官吏体制相结合,创造出汉化的“十殿阎王”。“**殿:秦广王蒋;第二殿:楚江王历;第三殿:宋帝王余;第四殿:五官王吕;第五殿:阎罗王包;第六殿:卡城王毕;第七殿:泰山王董;第八殿:都市王黄;第九殿:平等王陆;第十殿:轮转王薛”。各殿阎王职责分明,分管着阴间的各类事宜。可见佛教地狱观与中国固有的冥界观念互为补充、互为依靠,共同构成了中古以后我国庞大复杂的幽冥世界体系。
(四)儒学作为传统文化的主流,因其推崇“忠孝仁义”的做人原则,受其影响,中国的鬼文化呈现出浓厚的伦理至上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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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对鬼神的存在持怀疑、疏远的态度,孔子认为应当“敬鬼神而远之”,“未能事人,焉能事鬼”。但另一方面,儒家对与鬼文化有关的丧葬、祭祀活动又给于高度的重视。针对这一现象,有人认为,从根本上讲,儒家承认鬼神的存在。这种看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合理的一面,但需要指出的是,儒家之所以对丧葬、祭祀等鬼事活动给予高度的重视,其目的不完全在于事鬼神,而在于以此为手段来增强人们的忠孝仁义观念,巩固尊尊卑卑的等级制度。曾参的“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正是这一思想的集中表现。儒学创始者及后世继承者正是以“民德归厚”为出发点,将“忠教仁义”的伦理观念注入纯属于巫术、仪式范畴的鬼文化活动中。随着宗法制度的日益巩固,儒学对丧葬、祭祀的讲究更是到了繁文缛节、甚至不近人情的地步。历代有关丧葬之礼的阐释、论著汗牛充栋,对孝子贤孙在丧、祭中表现出来的惊人的推崇更是史不绝书。《礼记》一书便是对丧祭活动进行完整归纳的代表作之一。这种把丧祭活动制度化、规范化、义理化的做法,客观上极大地推动了鬼文化的发展,同时又使中国的鬼文化带上了浓厚的伦理至上性的色彩,由此构成了中国鬼文化显著区别于其它鬼文化的又一重要特征。